(肇学院〔2002〕89号,2012年修订)
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是对学生学习质量的检验与评价,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加强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考核
1.命题
①命题方式:考试课程一般采用如下方式命题、组卷:
按教学系(教研室)或学科成立命题小组,集体命题、组卷;
任课教师命题、组卷。
②命题原则:命题人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试题。试卷的命题应体现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试卷要有一定的覆盖面,兼顾概念理解、分析应用、综合应用等方面。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应占60%左右,综合应用或分析应占30%左右,难度较大的试题应占10%左右。试题内容的表述应完整规范,数字图表准确清晰。大小题号层次清楚并标明各题的相应分数。试卷要难易适中(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为宜),有较高的区分度、信度、效度。每门课程均应拟出3套以上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每份试卷应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题型不少于四种,主客观题型结合;尽量减少重复,横向(ABC三卷)、纵向(最近四年)同一率不超过20%;6年内试卷同一率不超过50%。
试卷的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适应,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如需要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须经二级学院院长(部、中心主任)批准和教务处同意,并在试卷上和封卷条上注明。
命题工作应在课程结束前完成,试卷必须按学校统一的模版设计。
2.试卷的审定
课程考核应建立试卷审查制度。各门课程的试卷拟定后由命题人填写《肇庆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审批表》与试卷一并提交所在教学系(教研室),经由所在学院的教学委员会集体审查通过方可用于考试。
试卷提交前,命题老师首先要进行严格的自我审查,对试卷的题型、内容的正确性、重复率、难易度、格式、标点等负责。该方面出现的问题,由命题老师本人负责。所在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命题原则”对试卷进行基本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参加审核的教学委员会成员在《肇庆学院试卷印刷审核表》相应位置签名,凭此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由任课教师送文印室印刷。
课程考试一般采用闭卷方式。若需采取开卷,或开卷与闭卷结合、口试与笔试结合等考核方式,须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和二级学院(部、中心)主管领导批准。采用开卷考试等特殊考核方式的课程,需提前报教务处并在试卷上和封卷条上注明。
3.试卷的印刷
印刷试卷时,要填写《肇庆学院试卷印刷审批表》,以防在试卷付印过程中出现错漏。公共课试卷的印刷费用由教务处负责审核,专业课试卷的印刷费用由各教学单位负责。
二、考试资格审查
属下列情况的学生,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1.该门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学生累计旷课三次及以上者,或未交作业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者,教师有权确定其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重修补考机会;
2.该门课程未按有关规定实验者。
任课教师须在课程结束时向所在学院提交不得参加考试学生的名单,经学院审核后通知学生本人。
三、成绩评定
1.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包括实践环节的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计分。
2.考试课程的成绩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并参考平时成绩评定。一般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60%~70%,平时成绩占30%~40%;含有课内实验、或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占50%。考查课程的成绩可根据平时听课、作业、实验、课堂讨论、平时测验、期末考查等综合评定。具体课程各部分所占的比例,由课程所在的教学单位确定并由任课教师告知学生。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及格,即可获得该课程的规定学分。
3.平时成绩是反映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客观记录,包括考勤、作业、测验、提问、课堂讨论等。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和要求确定评定标准,并须事先向学生说明。评定成绩时要有客观依据和原始记录,不得随意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必须在考试前报送,考试后报送者视为无效。考试成绩一般应在考试后3天内报送,公共课程的考试成绩应在1周内报送。成绩应报送本学院(部、中心)、教务处各1份。任课教师签名的学生成绩原始登记表,由学生所在学院按年级、班级装订成册保存,学生毕业后归档。
4.试卷的评阅
评卷工作由教学系(教研室)负责。一般应组织评卷组,以流水作业方式评阅试卷。
评卷必须按考前拟好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评卷时必须用红笔批改,一律采用给分制,即在各题得分栏中填写应得分数,不得采用扣分形式。
5.评卷结束后,由教学系(教研室)组织复查,在复查时如更改评分错误,复查人应在得分栏旁签字。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指定专人对试卷进行抽查。复查结束后填写《肇庆学院试卷基本情况登记表》。
6.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如试卷成绩确实有误需要更改时,须在原分数中部画两横线以示作废,然后在旁边写上正确分数并签署教师姓名。
四、成绩的登录
1.试卷分数评定后,综合平时成绩评出该课程的期末总成绩。登录成绩须由专人负责,登录分数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对没有成绩者要注明原因(缺考、作弊等)。专业课任课教师要按规定将学生的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录入教务处的成绩管理系统,外聘教师所任课程成绩录入由本单位教学秘书完成,公共必修课成绩录入由本单位教学秘书完成。
2.考试成绩登录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时,要经二级学院院长(部、中心主任)批准。改动成绩须由评卷人、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院长三方面签字,并注明更改或调整理由。
五、考试质量分析
考试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对考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客观分析,填写《肇庆学院考试质量分析表》。
六、试卷的装订与保存
1.成绩登录工作结束后,以班级为单位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封面,将《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课程考试命题审批表》、《试卷基本情况登记表》、《考试质量分析表》与试卷一起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于开课单位的教学档案室。
2.考试试卷由教学单位保存,保存到学生毕业后2年;考查试卷由任课教师保存,保存期为1年。
3.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复核试卷。学生应在开学初3天内提出复核申请,填写“肇庆学院复核试卷申请表”,由负责该课程的教学单位派教师复核试卷。如复核过程中发现错误确需更改的,由负责复核试卷的教师按规定更改并签字。复核结束后,负责复核试卷的教师填写“肇庆学院试卷复查情况登记表”,由教学单位留存。
七、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