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肇庆高新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中学教师43名,小学教师37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1.招聘对象为须符合公告及岗位要求的非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往届毕业生,且报考前连续两年在相关学段学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
2.肇庆高新区公办中小学校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政治素质好,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8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4.具有招聘岗位相应学段及学科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三)岗位条件
1.同等条件下,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1)曾获县区级或以上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2)曾单独获市级或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学科教学竞赛类获奖证书;
(3)累计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含)。
2.报考人员须具备与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工作经历条件)。
3.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专业以所获得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情请查找肇庆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5.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及其他条件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非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非在职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6.获得境外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书面同意(在参加面试时,需出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需有经办人签名及联系电话)。
三、上述说明:
1.报考人员工作经历、教师资格证证书等时间点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即2022年7月8日)。
2.招聘岗位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2.曾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行政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生请于2022年7月8日0:00至7月 12日24:00期间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视频等附件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报名有关要求
1.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系统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一条件的,均不接受报名。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未通过初审的,不能继续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由于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4.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系统初审通过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5以上(含1:5),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此标准,以实际报名的人数进行。
5.报名时需同时上传8分钟以内的视频资料,格式:mp4、3gp、mov、m4v,视频压缩至300M以内,视频命名格式为:应聘岗位+岗位代码+姓名。具体视频录制内容要求:
(1)视频为自我介绍+模拟教学,须呈现考生本人的教态和语言表达等,试讲内容为报考岗位的学段学科课程,教材、内容自选。注意自我介绍不能出现姓名、就读学校以及其他能明显展示自己个人身份的语句。
(2)考生视频录制须呈现考生本人全身近镜,视频录制中途不能中断,后期不能进行剪辑。
注意:
(1)视频为必交资料,请报名时候及时上传,避免网报后期因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2)视频命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命名,若不按照要求所造成的后果自负。上传视频前自己检查视频清晰度、完整度,若由于视频无法打开或无法有效观看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三)视频评审
1.视频评审对象:系统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视频评审将会在结束报名后10个工作日内开展。视频评审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视频评审的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只是作为是否初审合格的依据。
同一岗位根据视频评审合格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按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初审合格人数。如同一岗位出现因同分超过1:5时,则同一报考岗位且在1:5排名内同分的人员同时通过初审合格;视频评审合格人数不足1:5比例的,按照视频评审合格实际人数确定初审合格人数。
3.视频评审成绩将会在视频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肇庆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
(三)打印准考证
初审合格者才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以笔试公告为准。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考试
(一)笔试
1.现场资格审查
(1)笔试前将对笔试对象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笔试对象需携带资料到指定地点参与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资料请参照《2022年广东省肇庆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资格审查目录表》(详情请查找肇庆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准备。笔试对象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或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开具各种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笔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笔试资格。
因考生自动放弃或笔试资格被取消导致笔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将在视频评审合格考生中按视频评审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对象。
(3)现场提交的审核资料复印件概不退回。
(4)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笔试。
2.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轮。笔试主要测评教育教学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肇庆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查分时间3个工作日。具体查分事项另行通知。
4.同一岗位根据笔试合格以上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按招聘人数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1)若招聘岗位人数为1~2名的,笔试合格的考生全部入围面试;若招聘岗位人数≥3名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同一岗位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若招聘人数≥3人的岗位出现因同分超过1:2时,则同一报考岗位且在1:2排名内同分的考生同时入围面试。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2比例的,按照实际笔试合格人数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相关要求如下:
(1)面试可采取说课、试教、面谈、问答等多种形式进行。同一岗位采用统一的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举止形态、应急处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专业技能水平、学科教学能力等。
(2)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即低于60分不得列为体检对象),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2.面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同一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无故不按时体检作弃权处理,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入围体检人选);如果总成绩出现同分超岗情况,则以二次考试(笔试->面试)的顺序根据各次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先后次序。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将会在肇庆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的程序报批聘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评鉴表现合格的,给予转正。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岗位纪律的,评定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合格);经教育仍不转变,又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和聘用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聘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并经由我局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区党群工作部审定。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提供的附件。由于部分环节安排紧密,请随时留意肇庆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避免错过相关时间安排,否则后果自负。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并在肇庆高新区教育系统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调动。新聘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应违约责任,签订聘用合同后未满五年服务期(含试用期)申请办理辞职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考生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践行诚信报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考生在考试、体检或者考察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作弊的;
4.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不服从组织调配的;
7.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六)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以及笔试、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若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局组织的下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高校招聘。
(七)结合防疫工作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注意以下事项:
1.请考生自公告之日起每日如实在粤省事进行健康申报,所有考生在进入考场时,均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密切关注我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
2.考试(含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和现场资格审查当天未按照我省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下同)其他地区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红码、黄码不得进入考场;体温≥37.3℃、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若要求提供但不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场。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规定和要求的,将视情况另行通知。
3.在考场内,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防疫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疫措施。
本公告由肇庆高新区教育局按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咨询电话:0758-3103815(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