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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2016-10-17 15:55  

 

为了充分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整体水平,规范实验室运行秩序及教学行为,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1.通过考核,激励实验技术人员自觉加大实验工作投入,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规程自觉规范教学行为,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效果。

2.通过考核,对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质量给予客观的评价,为其年度考核、教学工作分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学奖励等提供依据。

二、考核对象

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技术人员。

 三、考核内容

按实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以工作的实际表现为依据进行全面考核。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质量考核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准备、实验课堂辅助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维护、实验室物品陈设、实验室卫生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同时,考察日常工作态度、实验室运行情况登记、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各类账、表的填写与纪实,以及日常出勤等其它保障实践教学环节。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学院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分定期与不定期考核两种方式,由院内相关领导及各实验室主任组织实施。

五、考核结果与应用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质量考核结论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85分以上为A7584B6074C60分以下评为D。考核等级根据对参评实验技术人员按评价分数予以确定,并记入其业务档案且作为年度评职、评优、晋级的参考。

六、关于考核等级认证及认证结果的若干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教学质量等级最高认证为D级: (1)本轮考核周期内,出现教学事故。 (2)本轮考核周期内,出现安全事故。 (3)实验室管理松散,造成不良影响。

2. 结论为C级的给予限期整改且取消年度内各种评优资格;结论为D级的给予一次整改机会且取消年度内各种评优资格,凡在学年内连续三次评为C级将进行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连续评为D级的将调离工作岗位。

 

 

 

 

 

 

 

 

 

 

 

 

 

 

 

 

 

 

 

 

 

 

 

 

 

 

 

教育科学学院实验教学试讲制度

实验教学是一项实践性较强的教学活动,它不但要求教师要有深厚的科学理论基础、要求教师要有较高的操作技能和实践能力,而且要求实验内容能很好地反映客观规律。由于实验课的自身特点及对教师的特殊要求,为确保实验教学质量,对新开实验课的教师和新学年首次开设的实验内容实行试讲、试做制度。

一、首次参加指导实验的教师或技术人员,要充分地备课,准备齐全的教学文件,并将所开的实验项目全部操作一遍,写出实验报告。

二、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人员,由二级学院主管院长和实验室主任等组织试讲,试讲 内容包括:对实验基本理论内容的论述、实验操作技能的掌握等,同时要检查教案和备课笔记。

三、试讲考核小组要对被考核人的试讲情况做出书面鉴定并报教务处,经同意后方可上课;对试讲不合格的,要进行重新准备和试讲或另行安排工作。

四、对本学年首次开的实验,实验室主任要组织本室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试做,要对所用仪器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工作状态以及实验结果等逐一进行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整,以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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